工伤认定需要的材料主要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等,特殊情况还需额外材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

必备的是工伤认定申请表。该表可在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官网下载或到其办公地点领取,需如实填写职工基本信息、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不可或缺。这可以是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它能直接证明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若没有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也可作为证明材料,用以证实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

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也是关键材料。诊断证明需详细说明受伤情况、诊断结果等,职业病诊断则需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

除上述基本材料外,不同情形下还可能需要其他材料。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总之,申请工伤认定时,要确保准备齐全且符合要求的材料,以顺利推进认定程序。

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0)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