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暂无法直接提供工伤重新鉴定程序流程图,但可以详细阐述工伤重新鉴定程序的步骤,依据这些步骤可绘制出流程图。

工伤重新鉴定程序是对初次工伤鉴定结果有异议时启动的重要程序,以下为其具体步骤。

申请阶段:申请主体可以是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收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认为初次鉴定结论存在问题,如鉴定标准适用错误、鉴定程序违法等情况,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初次鉴定结论书、工伤认定决定书、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等能证明工伤情况和病情的材料。

受理阶段: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主要是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查看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如果材料不完整,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若符合受理条件,则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组织鉴定阶段: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依据国家制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对工伤职工的伤残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提出鉴定意见。在必要时,还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作出鉴定结论阶段: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鉴定结论作出后,会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通过以上这些步骤,可以将其转化为流程图的形式,以直观展现工伤重新鉴定程序。一般以“申请”为起点,经过“受理审核”“组织专家鉴定”等环节,最终以“作出鉴定结论”为终点,每个环节之间用箭头连接,清晰呈现整个流程。

工伤重新鉴定程序流程图(0)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