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期间工资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计算,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来说,停工留薪期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在工伤鉴定期间,工资的计算涉及到停工留薪期这一关键概念。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通常是指职工在受伤前正常出勤时所获得的工资收入和相关福利。工资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也就是说,职工在工伤鉴定期间,其工资的构成和标准应与受伤前保持一致。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不过,如果职工的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单位未按照规定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可以通过与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工伤鉴定期间工资的计算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以保障工伤职工在治疗和康复期间的基本生活需求。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