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开庭后作出裁决的时间一般是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这是为了保障劳动争议能够得到及时解决,避免纠纷久拖不决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带来不必要的困扰。例如,小李与公司发生劳动纠纷,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委受理申请后,正常情况下会在四十五天内作出裁决。

在实际的仲裁过程中,有些案件可能情况比较复杂,比如涉及大量证据需要核实、需要进行专业鉴定等,在这种情况下,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也就是说,从受理到最终裁决,最长可能需要六十天。比如某劳动争议案件涉及到对公司财务账目的审计,这就需要额外的时间来完成相关工作,此时仲裁委就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延期。

如果仲裁庭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为当事人提供了另一种解决纠纷的途径,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会因为仲裁的拖延而受到损害。劳动仲裁的时间规定既考虑了案件处理的效率,也兼顾了实际情况的复杂性。

劳动仲裁开庭了之后多久下判决书(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