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60岁申请劳动仲裁,需根据具体情况处理。若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双方通常按劳务关系处理,不属于劳动仲裁受案范围;若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可正常申请劳动仲裁。
在处理超过60岁人员的劳动仲裁问题时,判断双方关系的性质是关键。依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这是因为当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后,其生活有了相应保障,此时与用人单位建立的用工关系更倾向于劳务关系。劳务关系受民法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主要依据合同约定,若发生纠纷,不能通过劳动仲裁解决,一般需通过民事诉讼途径来维护权益。
如果超过60岁的人员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并且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提供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等符合劳动关系特征的情况,那么双方形成的是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若发生劳动争议,如拖欠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该人员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机构会按照正常的劳动仲裁程序进行处理,包括立案、审理、调解或裁决等环节。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中,超过60岁人员申请劳动仲裁时,可能需要提供更多的证据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例如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同时,劳动仲裁机构也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综合判断双方关系的性质,以确保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