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经济补偿金是在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笔具有补偿性质的款项。通常是因为用人单位存在某些法定过错行为,或者符合特定的协商解除、客观情况变化等情形,劳动者辞职时用人单位需给予的经济补偿。

一、支付情形

1. 用人单位过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时,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例如,公司长期拖欠员工工资,员工因此辞职,就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

2. 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是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动议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比如,公司因业务调整,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就应支付相应补偿。

3. 客观情况变化: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像企业因政府规划需要搬迁,导致员工无法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员工辞职可获得补偿。

二、计算标准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例如,员工在公司工作了3年零4个月,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那么经济补偿金就是3.5×5000 = 17500元。

三、意义

辞职经济补偿金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劳动者因特定原因失去工作时给予一定的经济缓冲,同时也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起到约束作用,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辞职经济补偿金是什么(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