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工资无法确定时,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确定。一般可参照同岗位其他员工工资、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等标准来计算工伤工资。
在工伤处理中,确定工伤工资至关重要,若工伤工资无法确定,可按以下方法处理。
若劳动者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可参考本单位同岗位其他员工的工资。同一岗位的工作内容和职责通常相似,同岗位员工的工资水平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工伤职工的工资情况。例如,在一家工厂中,某工伤职工所在岗位的其他员工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那么在无法确定该工伤职工工资时,可先以此作为参考。
如果没有同岗位员工工资可参考,可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用人单位一般会有员工工资的相关记录,通过统计上年度全体职工的工资总额,再除以职工人数和12个月,就能得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这种方式能综合考虑单位整体的工资水平。
若用人单位没有完整的工资记录,导致无法计算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可参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统筹地区的统计部门会定期公布本地区职工的平均工资数据。根据相关规定,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
此外,若双方对工资数额存在争议,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双方需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仲裁机构或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裁决。总之,工伤工资无法确定时,有多种途径和方法来合理确定工资标准,以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