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时无力偿还债务时,债务人可与债权人协商,达成分期偿还的协议;若被债权人起诉到法院且经判决后仍未履行,可能会被法院强制执行,但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待有能力时再恢复执行。
在现实生活中,债务人可能会遇到暂时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从协商角度来看,这是较为常见且友好的解决方式。债务人应主动与债权人沟通,如实说明自身的经济状况和暂时无力偿还的原因,提出分期偿还的方案。债权人若同意该方案,双方可以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分期偿还的时间、金额等具体内容。这样既能让债权人的债权有实现的可能,也能给债务人一定的缓冲时间来逐步偿还债务。
如果协商不成,债权人可能会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即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案件后,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事实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若债务人败诉,就需要按照判决履行偿还义务。若债务人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仍未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强制执行阶段,法院会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查询和处置。但如果债务人确实暂时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债务就此免除,一旦债务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债权人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此外,债务人在暂时无力偿还债务期间,也应积极改善自身的经济状况,努力增加收入,以便尽快偿还债务。同时,要避免因逃避债务而引发更严重的法律后果,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会对债务人的日常生活和信用产生诸多不利影响,包括限制高消费、影响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