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强制执行申请书、生效法律文书、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身份信息材料,以及能证明被申请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相关材料等。
在债务纠纷中,当债务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下是申请强制执行所需的具体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这是启动强制执行程序的重要法律文书。申请书需明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清晰阐述申请执行的事项,即要求被申请人履行的具体债务内容,如偿还欠款的金额、支付利息的数额等;同时要说明申请执行的事实和理由,也就是简要陈述债务产生的过程以及生效法律文书的相关情况。
生效法律文书:它是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常见的生效法律文书有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这些文书需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例如一审判决在过了上诉期且双方均未上诉,或者二审判决作出后即生效。债权人要提供文书的原件或经法院盖章确认的副本。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身份信息材料:申请人需提供自己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复印件等,以证明其主体资格。对于被申请人,若为自然人,要提供其身份证号码、住址等信息;若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则需提供其工商登记信息、组织机构代码等,方便法院准确识别和查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相关材料:虽然不是强制要求,但提供这类材料有助于法院更快地开展执行工作。例如被申请人的银行账号、房产信息、车辆信息、股权信息等。债权人可以通过自己的了解、调查,或者申请法院进行查询来获取这些财产线索。
此外,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法院可能还会要求提供其他材料,如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执行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等。总之,准备充分、准确的材料,能确保强制执行申请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