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一年后公安局没通知,可主动联系公安机关了解情况。若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应解除取保候审措施,退还保证金(如果缴纳了保证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当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时,执行机关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并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

若取保候审一年后公安局没通知,可能存在多种情况。有可能是案件侦查进度缓慢还未办结,也有可能是相关工作流程出现了延误。此时,被取保候审人可以主动采取行动。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前往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办公地点,向负责该案件的工作人员询问案件的进展以及取保候审的状态。

如果经确认取保候审期限已经届满,按照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制作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送达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和有关单位。对于采取保证金方式取保候审的,还应当退还保证金。被取保候审人可以凭借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另外,如果公安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既不解除取保候审措施,又不通知相关人员,这种行为可能违反了法定程序。被取保候审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解除取保候审措施。若公安机关拒绝解除,相关人员可以向该公安机关的上级部门进行申诉或者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取保候审一年后公安局没通知怎么办理(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