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害案件中若加害人不赔偿,受害人可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此外,也可借助调解、申请强制执行等途径解决。
在轻伤害案件里,加害人对受害人造成身体伤害的同时,也可能产生医疗、误工等费用,加害人理应承担赔偿责任。若加害人拒绝赔偿,受害人可采取以下措施。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种方式能在解决加害人刑事责任的同时,一并解决民事赔偿问题,节省时间和精力。例如在一些故意伤害案件中,受害人在检察院对加害人提起公诉时,就可以向法院提交附带民事诉讼的申请,要求加害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
受害人也可以选择在刑事诉讼结束后,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好处是可以更全面地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等相关费用,因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般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在单独的民事诉讼中,受害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如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费用清单、误工证明等,以证明自己的损失。
另外,还可以尝试通过调解解决。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相关机构介入,促使加害人与受害人进行协商,达成赔偿协议。调解具有灵活性和高效性的特点,能避免繁琐的诉讼程序。
若经过法院判决加害人需承担赔偿责任,但加害人仍然拒不执行,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以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