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单位申请和个人申请在申请时间、申报顺序、举证责任、申请材料侧重点等方面存在区别。

申请时间不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而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申报顺序有别。正常情况下,是由单位优先进行申报。只有当单位不申报时,个人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才可以进行申报。

举证责任不同。单位申请时,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要提供与工伤相关的各种材料来证明职工的受伤情况符合工伤认定条件。而个人申请时,用人单位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职工不属于工伤,如果用人单位不能举证,则要承担不利后果。

另外,申请材料侧重点有差异。单位申请时,由于其对职工工作情况更为了解,提供的材料可能更侧重于单位内部的工作安排、职工职责等方面。个人申请时,材料可能更着重于受伤的具体经过、个人感受等。

最后,从心理层面来看,单位申请可能会让职工觉得单位重视自身权益,而个人申请可能反映出职工与单位之间在工伤认定问题上存在一定分歧。

工伤单位申请和个人申请的区别是什么(0)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