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工伤未申请工伤认定,需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若未超申请时效,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可自行申请;若已超申请时效,可尝试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提起民事诉讼等途径解决。
要明确申请工伤认定是有时间限制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若用人单位没有按规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所以,在未超过1年时效的情况下,应尽快准备相关材料进行申请。申请时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诊断病历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然而,如果已经超过了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此时申请工伤认定可能不被受理。这种情况下,仍有其他途径可以尝试。一方面,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看能否就工伤赔偿达成一致协议。很多时候,用人单位出于人道主义或者考虑到自身形象等因素,可能会给予一定的赔偿。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不过,在民事诉讼中,劳动者需要证明自己所受伤害是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以及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等,相对工伤认定程序,举证责任更重。
总之,工伤没有申请工伤认定不要慌张,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办法,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