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购买保险的工伤,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在现实中,存在部分用人单位未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对于未购买保险的工伤赔偿,具体赔偿项目和标准与购买了工伤保险的情况基本一致。员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认定为工伤后,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医疗费用方面,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如果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用人单位还需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例如,一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等。

若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工伤赔偿费用,工伤职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工伤职工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总之,即使用人单位未购买工伤保险,工伤职工依然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

没有购买保险的工伤如何赔偿(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