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起诉离婚需准备相关材料到法院立案,后续参加庭审等诉讼流程。具体手续包括准备离婚起诉状、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并缴纳诉讼费,然后等待法院通知参加庭审等。
女方需要撰写离婚起诉状。起诉状应当包含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诉讼请求,即明确表达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的具体要求;事实与理由部分,需阐述双方相识、结婚的过程,婚姻中出现的问题以及导致感情破裂的具体情况等。
要准备相关证据材料。这些证据可以是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例如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的证明、对方存在家庭暴力、赌博、吸毒等恶习的证据;涉及子女抚养问题的,需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自己抚养子女更有利的相关证据,如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证明等;涉及财产分割的,要提供财产清单及相关产权证明,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明细等。
之后,女方需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一般情况下,是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将准备好的起诉状和证据材料一并提交给法院,并按照规定缴纳诉讼费用。
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会予以立案,并向女方送达立案通知书。立案后,法院会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并确定开庭时间。女方需要按照法院通知的时间参加庭审,在庭审过程中,要围绕自己的诉讼请求进行陈述和举证,进行法庭辩论等。
最后,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和相关证据作出判决。如果女方对判决结果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整个起诉离婚的过程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