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半年起诉离婚不一定能成功。若对方不同意,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通常仅分居半年不符合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法院大概率不会判离,但也存在特殊情况。
在我国,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当一方起诉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时,就会进入诉讼离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从这一规定来看,分居半年并不满足法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准予离婚的时间条件。
不过,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虽然分居半年未达到法定分居时间,但如果有其他证据能够充分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法院也可能会判决离婚。这些证据可以包括一方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况。
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在第一次起诉时,若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原告可以在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等六个月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第二次起诉离婚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此时判决离婚的可能性通常会有所增加。因为第二次起诉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原告坚决离婚的态度。
在整个诉讼过程中,证据的收集至关重要。当事人要尽可能收集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状况的证据,比如双方的聊天记录、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等。同时,在离婚诉讼中,也可以尝试进行调解,看是否能够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婚姻问题。总之,分居半年起诉离婚且对方不同意时,要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