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在离婚时达到不分财产的目的,主要有婚前财产约定、证明财产为个人财产、对方自愿放弃财产分割等情形。
婚前财产约定是一种有效的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签订了书面协议,明确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在离婚时,双方的财产就按照该约定进行处理,各自名下的财产仍归各自所有,从而实现不分财产的效果。例如,甲和乙在结婚前签订了婚前财产协议,约定婚后两人的工资、奖金等收入都归各自所有,那么在离婚时,双方无需对这些财产进行分割。
证明财产为个人财产也很关键。法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某些财产属于个人财产范畴,那么在离婚时这些财产就不会被分割。比如,丙在婚前购买了一套房产,并且有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证明该房产是其婚前个人财产,那么在离婚时,该房产就不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最后,对方自愿放弃财产分割也是一种可能的情况。在某些情况下,一方可能出于各种原因,如愧疚、为了尽快离婚等,自愿放弃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此时,双方可以签订离婚协议,明确约定对方放弃财产分割的权利,然后按照协议进行离婚手续的办理。不过,这种情况需要确保对方是在自愿、真实的意思表示下做出的决定,避免出现欺诈、胁迫等情形,否则该协议可能会被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