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出结果的时间分为两种情况,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一般需要60日,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在工伤认定的流程中,时间规定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通常情况下要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之所以设置60日的期限,是因为工伤认定涉及到多方面的调查核实工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需要对事故伤害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比如与用人单位、医疗机构等进行沟通,获取职工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在调查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复杂情况,例如事故现场难以勘查、相关证人难以寻找、证据材料需要进一步核实等,这些都需要一定的时间来完成,所以一般规定了60日的期限。
不过,也存在特殊的快速处理情况。对于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这种情况往往是工伤事故的经过清晰明了,各方对于职工是否属于工伤的争议较小,证据材料也比较充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需要花费大量时间进行调查核实,因此能够在更短的时间内作出决定,提高了工伤认定的效率,让职工能够更快地获得相应的权益保障。
此外,如果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会中止。待相关结论明确后,再恢复工伤认定程序。总之,工伤认定时间的规定既考虑了保障认定结果的准确性,也兼顾了认定的效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