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一般情况下难以申请工伤鉴定,因为退休后与用人单位建立的多为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不在《工伤保险条例》调整范围内。但如果退休人员被用人单位返聘,且单位已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或属于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的,可按正常流程申请工伤鉴定;若属于其他聘用情况,可通过人身损害赔偿途径解决。
一、判断能否申请工伤鉴定
通常,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不能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不过存在特殊情况,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另外,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二、可申请工伤鉴定的流程
1. 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退休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 提交材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诊断病历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3. 审核与调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会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根据需要可以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4. 作出认定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5.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三、不能申请工伤鉴定的解决途径
如果退休人员不符合申请工伤鉴定的条件,在工作中受到伤害的,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民事诉讼等方式,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