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鉴定工伤前的工资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在工伤认定结果尚未出来,也就是没进行工伤鉴定之前,员工工资的计算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这里所说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工资的构成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例如,员工小张在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中,每月固定的基本工资是5000元,还有平均每月1000元的绩效奖金,那么他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就是每月6000元。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就需要按照每月6000元的标准向他支付工资。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可能在具体的工资计算方式和标准上存在一定差异。有些地区可能会对“原工资”的计算范围有更细致的规定。同时,如果单位没有按照规定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员工可以通过与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