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不算病假,工伤治疗期间属于停工留薪期,应正常出勤对待,这段时间计入出勤天数。

从法律定义来看,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而病假通常是指劳动者因自身疾病需要进行治疗和休养而向用人单位请假的情况。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这表明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其获得工资报酬等权益是受到法律保障的,和病假期间的待遇是不同的。

从出勤天数的角度来说,既然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那么这就意味着这段时间应视为正常出勤。因为如果不算作出勤天数,就可能会影响到职工的工资、奖金、绩效等一系列与出勤相关的待遇,这与法律规定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相违背。

例如,某职工在工作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进入停工留薪期。在这个期间,单位不能以该职工未实际到岗工作为由,将其视为缺勤,扣减其工资或者影响其全勤奖等。而病假则不同,病假期间一般会按照单位的病假制度,扣除一定比例的工资。所以,工伤和病假在性质、待遇以及对出勤天数的认定上都存在明显差异,工伤不算病假,且应计入出勤天数。

工伤算病假吗算不算出勤天数(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