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后,加班费由用人单位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后,就负有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其中包括加班费。

从法律层面来看,《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了不同情形下加班费的支付标准。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这清晰地表明了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加班时支付加班费的法定义务。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在正常的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提供劳动,当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时,这属于额外的工作安排,用人单位理应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费。这是用人单位履行合同义务的一部分,也是对劳动者额外劳动付出的合理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费,劳动者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支付加班费;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者还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等法律途径来追讨加班费。

综上所述,签订劳动合同后,加班费的支付主体是用人单位,这是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

签订劳动合同加班费由谁支付的(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