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补偿是按照应发工资计算。

在劳动法律领域,辞退补偿以应发工资作为计算基数是有明确规定的。应发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应当得到的全部工资报酬,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而实发工资是在应发工资的基础上,扣除了社保、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个人所得税等费用后的实际到手金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这一规定明确了辞退补偿计算的工资标准是应发工资。

以应发工资作为计算辞退补偿的基数具有合理性。从公平角度看,应发工资反映了劳动者的劳动价值和实际贡献,是劳动者在正常劳动情况下应当获得的全部报酬。如果以实发工资计算,会因为扣除了社保、公积金等费用而使补偿金额降低,对劳动者不公平。

例如,某劳动者月应发工资为5000元,扣除社保、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以及个人所得税后,实发工资为4500元。若该劳动者被辞退,计算经济补偿时应按照5000元的应发工资来计算,而不是4500元的实发工资。这样才能充分保障劳动者在被辞退时获得合理的经济补偿,维护其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辞退补偿是按照应发工资来计算,这是法律的明确要求,也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体现。

辞退补偿是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