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员工通常是需要马上结工资的,但具体是否立即结算需依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而定。
从法律层面来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明确指出,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这意味着,在辞退员工的这个时间节点,用人单位原则上是有义务马上结清员工工资的。这一规定保障了劳动者及时获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避免劳动者因用人单位的拖延而陷入经济困境。
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一些用人单位有固定的工资发放周期,如每月 10 号发放上月工资。即便在这种情况下,虽然不能做到辞退时马上现金结算,但也应该按照既定的工资发放流程,在最近一次工资发放日及时支付被辞退员工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故意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工资,这就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友好协商,要求其按照规定及时支付工资。若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和处理,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通过仲裁程序来解决工资支付纠纷。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辞退员工在法律规定上倾向于马上结工资,但实际中可能受单位工资发放制度影响。不过,无论如何,用人单位都不能无故拖欠员工工资,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