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无固定期限职工的补偿计算需根据不同情形而定。若用人单位合法辞退,需支付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若违法辞退,则需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的计算有着明确的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对于工作年限,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例如,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了 3 年 4 个月,那么经济补偿就是 3.5 个月的工资;若工作了 1 年 7 个月,则经济补偿为 2 个月工资。
若用人单位是依法解除与无固定期限职工的劳动合同,比如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就属于违法辞退。这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比如,正常经济补偿是 3 个月工资,那么违法辞退时就需支付 6 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同时,对于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劳动者,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也是为了平衡不同收入水平劳动者的补偿情况,维护公平合理的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