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工资结算时间通常是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不过也可按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约定的日期支付。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明确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这意味着,从法律层面来看,在员工办理离职手续的同时,用人单位就有义务将工资结算清楚并支付给员工。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不同用人单位的做法存在差异。有些用人单位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在员工离职当天就完成工资结算。例如一些小型企业,人员流动相对简单,财务流程也较为便捷,能够及时核算并支付员工工资。

但也有部分用人单位会按照既定的工资发放周期来结算离职员工的工资。比如,用人单位通常是每月15日发放上月工资,若员工在月中离职,用人单位可能会等到次月15日再将工资支付给离职员工。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也是被允许的,前提是双方有相关约定,并且这种约定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及时结算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尽快支付工资。若协商无果,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并责令其限期支付工资。劳动者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工资结算问题。

辞职工资结算时间有明确的法律要求,但在实际中会因用人单位的不同情况而有所变化。劳动者需要了解自己的权益,在遇到工资结算问题时,要及时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来维护自身利益。

辞职工资结算时间(0)

法律依据: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4.1.1

依据工伤致残者于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判定分级。

5.10.1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