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时辞职和不辞职的主要差异在于赔偿项目和金额不同。不辞职可获得部分赔偿,辞职则能额外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但也会失去稳定工作及后续相关福利。
了解一下工伤赔偿的基本情况。工伤赔偿通常包含多个项目,不同的处理方式会影响这些项目的获取。
若选择不辞职,职工依然与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能够正常继续工作。在这种情况下,职工可以享受的赔偿项目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例如,五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而且,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如果选择辞职,除了能获得上述不辞职时可享有的赔偿项目外,还可以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于职工离职后可能产生的后续医疗费用;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是对职工因工伤导致就业能力受影响的一种补偿。这两项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例如,在某些地区,五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可能分别为20个月和30个月的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但是,辞职也意味着失去了当前稳定的工作,无法再享受用人单位提供的其他福利,如社保缴纳、职业发展机会等。同时,重新寻找工作可能会面临一定的困难,尤其是因工伤导致身体部分功能受限的情况下。所以,工伤职工需要综合考虑自身的实际情况,如工伤的严重程度、后续的就业能力、家庭经济状况等,来决定是否辞职以获取相应的工伤赔偿。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律师事务所需要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经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确认。确需变更费用概算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二十五条
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五十九条
律师收费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