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协商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沟通和交流,自行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这种方式具有简便、高效、成本低等优点,能够保持双方的合作关系,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双方可以就争议的事项进行面对面的讨论,寻求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因货物交付时间产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确定交付时间。
调解。调解是由第三方介入,协助合同当事人解决争议。第三方可以是有关部门、机构或者个人,他们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双方进行说服和劝导,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调解的优点在于灵活性强,能够充分考虑双方的利益。常见的调解方式有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比如,在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中,双方可以请求当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
仲裁。仲裁是指合同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方式。仲裁具有专业性、保密性、快捷性等特点。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遵守。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例如,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双方通常会约定仲裁条款,选择一家知名的仲裁机构来解决可能出现的争议。
诉讼。诉讼是指合同当事人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的方式。诉讼是解决合同争议的最终手段,具有权威性和强制力。人民法院的判决具有终局性,当事人必须履行。如果一方不履行判决,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在合同纠纷中,如果双方没有约定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无效,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比如,在租赁合同纠纷中,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调解解决争议,就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来判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