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劳动仲裁需准备好相关材料,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后续按仲裁委要求参与仲裁流程。
要明确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包括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等。只有属于这些范围内的争议,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准备好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仲裁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等;身份证明,劳动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其他与仲裁请求相关的证据材料。
确定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一般来说,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给选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之后,按照仲裁委的安排参与仲裁流程。仲裁庭会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在仲裁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
等待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