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不收费,不存在由谁承担费用的问题。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在劳动争议处理领域,为了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能够平等、便捷地通过仲裁途径解决纠纷,国家对劳动仲裁实行免费政策。这一政策依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的明确规定,即“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这种制度设计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劳动者而言,避免了因经济负担而放弃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的情况。在劳动纠纷中,劳动者往往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若劳动仲裁需要收费,可能会使得一些劳动者因无力承担费用而无法申请仲裁,导致他们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免费的劳动仲裁也有助于其通过合法的渠道解决与劳动者之间的争议,规范企业的用工管理。当企业与劳动者发生纠纷时,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这一公正、专业的途径来解决问题,避免了一些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社会矛盾。
虽然劳动仲裁本身不收费,但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可能会因为聘请律师等产生其他费用。如果当事人聘请律师代理仲裁案件,那么律师费用通常由聘请方自行承担。如果在仲裁过程中涉及鉴定等费用,一般是谁申请鉴定谁预先垫付,最终根据仲裁结果由败诉方承担。不过这些费用并不属于劳动仲裁收费的范畴。劳动仲裁不收费这一政策为劳动争议的解决提供了便利和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三条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