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员工获得“N+1”赔偿,“N”指的是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1”指的是代通知金,即用人单位在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时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符合法定情形时,员工可依法要求该赔偿。

首先要明确“N+1”赔偿的适用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关于“N”的计算方式,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1”即代通知金,其标准是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这一个月工资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当用人单位出现上述法定情形且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时,就需要支付“N+1”赔偿。员工在遇到这种情况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辞退通知等,以便在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或申请劳动仲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被辞退员工如何赔偿n1(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