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合同被辞退,工资按照实际工作天数和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进行计算。劳动者还可能依法获得其他赔偿。
关于工资计算的基本规则。工资应根据劳动者实际提供劳动的天数来确定。如果双方有口头约定的工资标准,就按照该标准计算应得工资。例如,约定日工资为200元,劳动者工作了10天,那么工资就是200×10 = 2000元。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比如,劳动者工作了三个月,前一个月正常计算工资,后两个月用人单位需支付双倍工资。假设月工资为5000元,那么这三个月用人单位应支付的工资总额为5000(第一个月)+ 5000×2(后两个月双倍工资) = 15000元。
若用人单位是违法辞退劳动者,还需要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例如,劳动者工作了八个月,月工资6000元,那么经济补偿为一个月工资即6000元,赔偿金则为6000×2 = 12000元。
劳动者在遇到没签合同被辞退的情况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以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工作的时长、工资标准等情况。如果与用人单位就工资计算和赔偿问题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