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无理由辞退员工需承担支付赔偿金等法律责任,赔偿金标准一般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辞退员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例如,员工在单位工作了3年2个月,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那么经济补偿就是3.5×5000 = 17500元。
由于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员工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继续以上述例子来说,单位应支付的赔偿金就是17500×2 = 35000元。
单位还可能面临其他责任。如果员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而该劳动合同在法律上和事实上能够继续履行的,单位应当继续履行。若单位不履行,员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在劳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单位还可能需要承担仲裁费用、诉讼费用等相关费用。
同时,单位的这种违法行为还可能对其声誉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在当今社会,企业的形象和声誉对于其发展至关重要,频繁违法辞退员工可能会引起社会舆论的关注和批评,影响企业的招聘和业务开展等。
单位无理由辞退员工需要承担较为严重的法律责任和可能的其他后果,应依法依规处理与员工的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