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辞退结算工资按劳动者实际工作天数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来计算,公式为:试用期工资 = 试用期月工资收入 ÷ 月计薪天数 × 实际工作天数,月计薪天数一般按照 21.75 天计算。
在计算试用期辞退结算工资时,首先要明确两个关键要素,即实际工作天数和工资标准。
实际工作天数的确定:实际工作天数是指劳动者从入职到被辞退期间实际提供劳动的天数。这里要注意准确统计,包括正常工作日、加班天数等。比如,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从 1 号入职,20 号被辞退,期间没有请假等缺勤情况,那么实际工作天数就是 20 天。若存在加班情况,加班的天数也应计算在内,并且加班工资通常要按照法律规定另行计算。
工资标准的确定:工资标准通常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例如,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月工资为 3000 元,那么就按照这个标准来计算日工资。若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此约定,应按照较高的标准执行。
计算方式:计算试用期工资一般采用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得出日工资,再乘以实际工作天数。月计薪天数按照国家规定为 21.75 天。例如,试用期月工资是 3000 元,实际工作 15 天,那么试用期工资 = 3000 ÷ 21.75 × 15 ≈ 2069 元。
如果用人单位是违法辞退劳动者,除了正常结算工资外,还可能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赔偿金。劳动者遇到试用期辞退工资结算问题时,若与用人单位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申请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