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存在明显界限。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二者在主观目的上,前者是暂时挪用,后者是永久占有;在犯罪对象上,前者一般是资金,后者包括资金和其他财物;在客观行为上也有不同表现。了解这些界限有助于准确认定犯罪行为。
一、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的界限是什么
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存在多方面的界限。首先,从主观目的来看,挪用资金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只是暂时挪用本单位资金,打算日后归还;而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将本单位财物永久非法占有的目的,不打算归还。
1、犯罪对象方面
挪用资金罪的犯罪对象一般仅限于本单位的资金;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则包括本单位的资金和其他财物,范围更为广泛。
2、客观行为表现
挪用资金罪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职务侵占罪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通常采用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
3、法律后果
二者的量刑标准也有所不同。挪用资金罪的刑罚相对较轻,根据挪用资金的数额和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职务侵占罪的刑罚相对较重,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等。

二、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在主观目的上的区别
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在主观目的上有着本质区别。挪用资金罪的行为人在实施挪用行为时,并没有将资金据为己有的意图,只是为了满足一时的资金需求,打算在一定期限内归还。
1、挪用资金罪的主观特征
比如,公司员工甲因家中突发急事需要资金周转,利用职务便利挪用了公司的一笔资金,打算在自己资金宽裕时就归还。这种行为体现了挪用资金罪的主观特征,即暂时使用单位资金。
2、职务侵占罪的主观特征
而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人从一开始就具有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故意,是一种永久性的占有。例如,公司高管乙通过虚报费用的方式,将公司的一笔款项非法占为己有,且没有归还的打算,这就是典型的职务侵占罪的主观表现。
3、主观目的判断的重要性
准确判断主观目的对于区分这两种犯罪至关重要,因为不同的主观目的决定了犯罪行为的性质和量刑的不同。
三、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在犯罪对象上的差异
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在犯罪对象上存在明显差异。挪用资金罪的犯罪对象主要是资金,这里的资金包括货币资金等具有货币属性的资产。
1、挪用资金罪的犯罪对象范围
例如,公司财务人员丙利用职务便利挪用了公司的银行存款,用于个人炒股,这就是典型的挪用资金罪,其犯罪对象是公司的资金。
2、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范围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更为广泛,不仅包括资金,还包括其他财物,如公司的设备、原材料等。比如,公司员工丁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的一台贵重设备偷偷变卖,将所得款项据为己有,这种行为就构成职务侵占罪,其犯罪对象是公司的财物。
3、犯罪对象差异的影响
这种犯罪对象的差异反映了两种犯罪行为的不同特点和危害程度,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准确认定犯罪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综上所述,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在主观目的、犯罪对象、客观行为等方面存在明显界限。了解这些界限有助于准确区分这两种犯罪行为。在实际生活中,还可能存在一些复杂的情况,比如行为人先挪用资金后又产生了非法占有的目的等。如果您在遇到类似法律问题时感到困惑,欢迎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