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存在诸多区别。主体方面,职务侵占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贪污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等;行为对象上,前者是单位财物,后者是公共财物;犯罪行为表现形式有差异;法定刑方面,贪污罪处罚更重。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准确认定犯罪性质。

一、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区别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主要有以下区别:

1、主体不同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这里的单位不具有国家性质。而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2、行为对象不同

职务侵占罪的行为对象是本单位的财物,既可以是公共财物,也可以是私有财物。贪污罪的行为对象主要是公共财物,如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等。

3、犯罪行为表现形式不同

虽然两者都有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财物的行为,但贪污罪的行为方式更为复杂多样,如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方式相对较为集中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4、法定刑不同

贪污罪的处罚相对较重,因为其侵犯的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所有权,危害更大。职务侵占罪的处罚相对较轻,因为其主要侵犯的是单位的财产权益。

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区别是什么?(0)

二、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主体区别有哪些

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在主体上有明显差异。

1、职务侵占罪主体范围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涵盖广泛,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职员等,只要是在公司、企业或其他非国家性质单位中工作,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的人员都可能构成该罪。例如,一些民营企业的销售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的货款据为己有,就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2、贪污罪主体的特定性

贪污罪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强调“从事公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构成贪污罪。比如,政府部门的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力,将公款用于个人消费,这种行为就属于贪污行为。国有公司、企业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受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也是贪污罪的主体。

3、判断主体性质的重要性

准确判断主体性质对于区分两罪至关重要。不同主体身份决定了犯罪行为的性质和适用的法律条款。如果主体不符合贪污罪的要求,即使实施了类似的非法占有财物行为,也只能以职务侵占罪论处。

三、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行为对象差异分析

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在行为对象上存在明显差异。

1、职务侵占罪的行为对象

职务侵占罪的行为对象是本单位的财物,其性质较为广泛。可以是单位的固定资产,如机器设备、车辆等;也可以是流动资产,如现金、存款等。在一些小型企业中,员工可能将公司的办公用品、原材料等非法占为己有,这些都属于职务侵占罪的行为对象。

2、贪污罪的行为对象

贪污罪的行为对象主要是公共财物。公共财物具有特定的属性,如国有资产是国家所有的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归集体组织所有。例如,国有企业的资金、物资等属于公共财物,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其非法占有,就构成贪污罪。

3、行为对象差异的影响

行为对象的差异影响着犯罪的定性和量刑。由于贪污罪侵犯的是公共财物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其社会危害性更大,所以处罚更重。而职务侵占罪主要侵犯单位的财产权益,处罚相对较轻。

综上所述,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在主体、行为对象、行为表现形式和法定刑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在司法实践中,准确区分这两种犯罪对于正确定罪量刑至关重要。比如,如何准确判断一个人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在复杂的单位性质下如何确定行为对象的性质?如果你有这些方面的法律疑问,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