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评伤残一般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为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若对该鉴定结论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了解工伤评伤残相关规定及流程,还涉及申请材料准备、鉴定时间等问题。
一、工伤评伤残到哪个单位鉴定
工伤评伤残通常是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为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1、初次鉴定
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2、再次鉴定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二、工伤评伤残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流程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工伤评伤残中有着明确的鉴定流程。
1、申请阶段
申请人需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受理阶段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果材料不完整,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及时组织鉴定。
3、鉴定阶段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对工伤职工进行鉴定。专家组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情,结合相关标准提出鉴定意见。
4、结论出具阶段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会自作出之日起20日内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三、工伤评伤残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规定
当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时,可申请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
1、申请时间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必须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逾期未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的,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即生效。
2、再次鉴定流程
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再次鉴定申请后,同样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组织再次鉴定。再次鉴定的程序与初次鉴定类似,也是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双方都需遵守该结论。
工伤评伤残一般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初次鉴定,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再次鉴定。了解这些鉴定单位及相关流程对于工伤职工维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在实际操作中,还可能会遇到申请材料不齐全、鉴定时间过长等问题。如果您在工伤评伤残过程中遇到任何法律问题,都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的专业律师会为您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