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致人死亡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醉酒驾驶致人死亡的行为定罪需要根据具体情形判断。

首先是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当醉酒驾驶行为人在主观上是过失心态,也就是应当预见自己醉酒驾驶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最终导致他人死亡的后果,这种情况下一般会认定为交通肇事罪。例如,行为人平时驾驶技术较好,只是此次饮酒后心存侥幸驾车,在行驶过程中由于酒精影响反应能力,不慎撞到行人致其死亡,这种主观上并非故意追求危害结果发生的情形,通常按交通肇事罪处理。

其次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醉酒驾驶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即明知自己醉酒驾驶的行为会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就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比如,行为人醉酒后驾车在人群密集的街道上横冲直撞,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持漠视态度,最终导致他人死亡,这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就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总之,醉酒驾驶致人死亡具体构成何种罪名,要结合行为人的主观心态、行为方式、危害后果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

醉酒驾驶致人死亡是什么罪名(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