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年产权和七十年产权主要在土地性质、使用年限、交易税费、贷款政策和生活成本等方面存在区别。
土地性质方面,四十年产权的土地一般用于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项目。像商场、酒店、娱乐场所等建设所使用的土地多为四十年产权。而七十年产权的土地是用于居住用地,是专门为人们建造住宅而规划的土地。
使用年限方面,四十年产权意味着土地使用期限为四十年,从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开始计算。七十年产权的土地使用期限则为七十年。并且在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四十年产权的建筑续期需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可能需要缴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七十年产权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交易税费方面,四十年产权的房屋在买卖过程中,所缴纳的税费种类较多,且税率相对较高。例如在二手交易时,可能涉及到的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征收标准都比七十年产权的住宅要高。七十年产权的住宅在交易时,税费相对较低,并且有一些优惠政策。
贷款政策方面,四十年产权的房屋贷款年限较短,一般最多只能贷十年,而且贷款利率也相对较高。同时,首付比例通常要求达到五成及以上。七十年产权的住宅贷款年限最长可以达到三十年,贷款利率相对较低,首付比例一般在二成到三成左右。
生活成本方面,四十年产权的房屋水电费等费用通常是按照商业标准收取,价格比民用标准要高。七十年产权的住宅则是按照民用标准收取水电费,生活成本相对较低。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仓储用地50年;
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