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取保候审流程包括申请、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执行等环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提出申请,相关机关审查后作出决定,同意的就责令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最后执行取保候审。
了解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主体。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则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接着是申请环节。申请人需要提交书面申请,在申请书中应当写明申请取保候审的理由和拟采取的保证方式等内容。例如,如果是因为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提供相关的诊断证明等材料来支持申请理由。
然后是公安机关的审查阶段。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审查主要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态度,可能判处的刑罚,社会危险性等因素。比如,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较轻,且有悔罪表现,可能会认为其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之后是决定环节。公安机关在审查后会作出是否同意取保候审的决定。如果同意,会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人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等。保证金的数额会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来确定。
最后是执行环节。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会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后,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交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