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职工辞退有相关政策依据,主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铁路系统内部的规章制度。在符合法定情形时,铁路企业可依法辞退职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铁路企业作为用人单位,在以下几种常见情形下可以辞退职工。一是过失性辞退,根据该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如果职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铁路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例如,铁路职工违反铁路安全操作的重要规章制度,导致列车运行出现安全隐患等重大问题,铁路企业就可以依据此条规定辞退该职工。

二是非过失性辞退,按照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在这种情况下辞退职工,铁路企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此外,铁路系统还有自身的内部规章制度,这些制度会结合铁路行业的特殊性和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辞退职工的具体情形和程序。比如对于涉及铁路行车安全、运输秩序等关键岗位的职工,可能会有更为严格的要求和规定。如果职工违反这些内部规定且达到辞退标准,铁路企业也会按照相应程序进行处理。

铁路职工辞退有什么政策吗(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