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休产假期间辞退临时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需要明确的是,所谓“临时工”的说法在法律上并不准确,现在一般都按照劳动关系来认定。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受到《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包括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权益。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具体的经济补偿计算方式如下: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确定。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工作时间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也就是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例如,某女职工在用人单位工作了 2 年 3 个月,其月平均工资为 5000 元。由于工作年限超过 2 年但不满 2 年半,经济补偿应为 2.5 个月工资,即 2.5×5000 = 12500 元。而因为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的赔偿金则是经济补偿的二倍,即 12500×2 = 25000 元。

此外,如果女职工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维护权益的过程中,女职工需要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等,以便更好地证明自己的主张。

休产假辞退临时工怎么赔偿的(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