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期间案件移交检察院后,是否起诉要依据具体案件情况判断。有可能起诉,也有可能不起诉。

监视居住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当案件从侦查阶段移送到检察院时,检察院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以决定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诉。

可能起诉的情况:如果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作出起诉决定。例如在一些盗窃案件中,有监控视频清晰记录了犯罪嫌疑人的盗窃行为,现场也提取到了嫌疑人的指纹等关键证据,并且嫌疑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这种情况下,即便嫌疑人处于监视居住期间,检察院大概率会提起公诉。因为法律规定,凡是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而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检察院有职责将犯罪嫌疑人交付审判,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律的尊严。

可能不起诉的情况:存在多种情形可能导致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一是法定不起诉,比如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等。例如一些邻里纠纷引发的轻微伤害案件,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和解,且伤害后果轻微,这种情况下就可能符合法定不起诉条件。二是酌定不起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三是证据不足不起诉,如果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经过补充侦查后,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综上所述,监视居住期间案件移交检察院后,最终是否起诉要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证据以及法律规定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

监视居住期间案件移交检察院会不会起诉对方(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