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面临第二次起诉离婚却不想离婚,可从收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未破裂、积极参与调解和庭审并表达不愿离婚的意愿等方面应对。
当一方第二次起诉离婚,而另一方不想离婚时,有多种方式来应对这一情况。
收集证据是关键。要证明夫妻感情并未破裂,这是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重要依据。可以收集夫妻之间日常交流的记录,比如温馨的聊天记录、互相关心的短信等,以此证明双方仍有情感上的沟通。还可以收集共同出游的照片、视频等,展示夫妻曾有过美好的共同经历。此外,亲戚朋友的证人证言也很有帮助,他们可以证明夫妻平时相处和睦,没有达到感情破裂的程度。
积极参与调解和庭审也十分必要。在法院组织的调解环节,要真诚地表达自己不想离婚的意愿,表明愿意为改善夫妻关系做出努力。在庭审过程中,清晰、合理地阐述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理由。可以提及双方在生活中相互扶持的事例,说明婚姻中虽然存在一些矛盾,但都是可以通过沟通和努力解决的。
另外,在得知对方起诉离婚后,要积极主动地与对方沟通。了解对方提出离婚的原因,针对这些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比如,如果是因为经济问题产生矛盾,可以共同商讨合理的理财计划;如果是因为家庭琐事产生分歧,可以制定明确的家庭分工,避免类似矛盾再次发生。
同时,在诉讼过程中,要遵守法律程序和法庭纪律。按时参加庭审,尊重法官和对方当事人,以理性的态度处理问题。如果对法律程序不熟悉,可以咨询专业律师,获取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帮助。通过以上这些措施,有可能让法院认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从而不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