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劳动仲裁的钱由谁出需分情况确定,可能由公司的股东、出资人、清算义务人等承担。
在劳动仲裁中,如果公司在仲裁期间或仲裁结果出来后注销,需要根据不同情形来明确支付劳动仲裁款项的主体。
公司依法清算注销的情况:如果公司在注销前依法进行了清算程序,通知了债权人包括劳动者,并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若清算过程符合法律规定,且公司财产已按照规定分配完毕,一般情况下股东等无需再对劳动仲裁的款项承担责任。但如果清算组在清算过程中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劳动者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那么清算组成员应当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未经依法清算注销的情况:若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劳动者可以要求该股东或第三人支付劳动仲裁的款项。此外,如果公司未经清算就注销,股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劳动仲裁的钱就由股东来出。同时,公司的清算义务人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或者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那么清算义务人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劳动仲裁款项也应由其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三条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