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法院作出判决的时间需根据具体程序确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般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通常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但法院是否判决准予离婚要依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若第一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且不存在法定判离情形,法院可能判决不准离婚,需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

离婚诉讼中,审理期限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简易程序一般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如果离婚案件符合这些条件,法院会采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通常情况下三个月内就能作出判决。

若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则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也就是说,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一般是六个月,但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延长。

然而,审理期限只是法院作出判决的时间限制,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判决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对方不同意离婚,且不存在上述法定判离情形,法院很可能判决不准离婚。此时,原告需要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第二次起诉离婚判离的可能性相对较大,但也不是绝对的,仍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所以,离婚法院多久能判离婚,不仅受审理程序影响,还与夫妻感情状况等因素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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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