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离婚后另一方的财产是否会被执行,需要分情况来看。如果担保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另一方的财产可能会被执行;若被认定为担保人的个人债务,则另一方的财产通常不会被执行。
在判断担保人离婚后另一方财产是否会被执行时,关键在于确定该担保债务的性质。
若担保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使担保人离婚,另一方仍可能需要对该债务负责,其财产也就有可能被执行。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主要看是否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比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例如,夫妻双方一同前往债权人处,在担保合同上都签了字,这种情况下就明确体现了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该担保债务无疑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外,如果该担保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比如,担保所获得的资金用于家庭开办的企业经营,那么企业经营所得用于家庭生活,此时担保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的财产可能会被执行。
如果担保债务被认定为担保人的个人债务,那么另一方无需对该债务承担责任,其财产通常不会被执行。一般来说,担保人以个人名义对外提供担保,且没有证据表明该担保行为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相关,也没有得到另一方的同意或追认,这种担保债务通常会被认定为个人债务。例如,担保人在另一方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为朋友的债务提供担保,且担保的资金也未用于家庭,那么该债务就是担保人的个人债务,另一方的财产不会因该担保债务而被执行。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债权人若主张执行另一方财产,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该担保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院会根据具体的证据和事实情况进行判断和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