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孩子判给母亲后,孩子户口迁移通常要先到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再到孩子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最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依据相关规定,公民因离婚等事由引起户口变动时,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在父母离婚孩子判给母亲的情况下,涉及孩子户口迁移问题,一般有以下手续步骤。

第一步是准备材料。通常需要携带的材料有: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孩子的出生证明、母亲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这些材料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基础,务必准备齐全且确保其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二步是开具准迁证。母亲需要前往拟迁入地的派出所,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并提交准备好的材料。派出所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开具准予迁入的证明,即准迁证。这一过程是为了确认迁入地是否同意孩子户口迁入,一般会考量当地的户籍政策、落户条件等因素。

第三步是办理迁移证。母亲持准迁证到孩子原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会在确认准迁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后,将孩子的户口信息进行迁出登记,并开具迁移证。

第四步是完成入户。母亲携带迁移证和前面准备的相关材料,回到拟迁入地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派出所会根据迁移证和相关材料,将孩子的户口信息录入到新的户籍系统中,至此孩子的户口迁移手续完成。

不同地区的具体户籍政策和办理流程可能会存在一定差异。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前,建议先咨询当地的户籍管理部门,了解详细的办理要求和流程,以确保手续能够顺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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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