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要离婚男方不同意,财产分割可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女方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属于个人财产的部分,仍归个人所有。
在婚姻关系中,当女方提出离婚而男方不同意时,财产分割是一个重要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尝试自行协商财产的分割方式。协商的过程中,双方可以充分考虑各自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分割方案。
然而,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女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
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遵循一定的原则。其中,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是重要原则之一。如果夫妻双方育有子女,法院会考虑子女的抚养情况,给予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适当的照顾。对于女方,由于在社会和家庭中可能面临一些特殊情况,法院也会在财产分割上给予一定倾斜。而对于无过错方,如果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行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并且在财产分割时也会得到照顾。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不会参与分割,仍归该方所有。此外,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或婚后签订了财产协议,对财产的归属和分割有明确约定,且该协议合法有效的情况下,法院会按照协议进行处理。总之,在离婚财产分割问题上,要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