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车变道后车追尾责任划分需依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存在前车负全责、后车负全责、双方都有责任这几种情形。
在交通事故中,责任划分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若前车变道时已经完全完成变道动作,且车辆已处于正常行驶状态,而后车由于未保持安全距离、超速行驶或者注意力不集中等原因导致追尾,这种情况下通常后车要承担全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后车未做到这一点引发追尾事故,就需承担相应后果。
如果前车变道存在违规行为,比如在变道时未提前开启转向灯、突然变道或者强行加塞等,从而导致后车来不及反应而发生追尾,那么前车可能要承担主要责任甚至全部责任。因为这些违规变道行为违反了交通规则,对正常的交通秩序和后车的安全造成了威胁。例如,按照规定,机动车在变更车道时应提前开启转向灯,提示后方车辆。
当双方都存在一定过错时,可能会判定双方都有责任。比如前车变道时转向灯开启时间过短,而后车也存在超速行驶的情况,此时双方都对事故的发生有一定的促成因素,交警会根据双方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划分主次责任。
在实际处理这类事故时,交警会通过现场勘查、调取监控录像、询问当事人等方式来收集证据,以准确判断事故责任。最终的责任划分结果会以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该认定书是后续处理赔偿等事宜的重要依据。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